这次无锡水环境事件、太湖蓝藻暴发的成因已众所周知,看似“天灾”,实属人祸。太湖上的过度养殖和周边工农业排污及生活污染是其症结所在。据统计,太湖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亿元。而据有关方面测算,2005年以来,太湖一期工程投资100亿元,即将开始的二期工程预算投资则高达1000亿元。据在太湖开展调查长达两年之久的一位日本专家称,太湖水质要在10年内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至少要投入2200多亿元。
目前,太湖流域仅“小化工”就有两万多家,它是太湖一个重大的污染源,也是太湖的心腹之患。而近年来我国水环境事件频频发生。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件,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这些“突发性”的,容易“引人耳目”。而那些潜在的、隐性的水污染,则每日每时都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着。淮河流域的水污染已快到病入膏肓的地步,湘江流域的结构性污染已积重难返,长江的水污染也在逐年加快。造成水污染的大多是一些上世纪8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小冶金、小化工、小水泥、小造纸等乡镇企业,它们赚了金山银山,却毁了绿水青山!
前有滇池蓝藻,今有太湖蓝藻,一次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切勿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此,我们必须:一是决策要前瞻。要树立环保优先的思想,必须从决策和规划的源头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行为对资源环境可能造成的潜在及长远影响,以战略环评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和必然选择。二是企业要自律。君之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见利忘义。既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环境影响、社会效益,要做到依法行事,清洁生产。三是投入要加大。没有投入就没有环保,尤其是在遭受“污染”之后。在美国,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占一半。在连续几年投入之后,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的污染基本上得到较好的控制。但这方面,我国的资金投入还不够。四是处罚要果断。除了严格把好企业的“出生关”,加强管理监督外,对污染企业,尤其是污染大户要“心狠”、“手辣”、“动作快”,看到一个封杀一个。绝不能因增加税收而姑息迁就,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