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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立法保护松涛水库生态环境

 本报海口5月28日讯 (记者邱大军)酝酿多年的《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草案)》,在今天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进入一审程序。规定草案明确了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五大方面的问题。

  松涛水库是我省最大的水库,占地约50多万亩,是海口、儋州、澄迈、白沙等市县的主要水源地和蓄洪体,涉及几百万人的防洪度汛安全和工农业、生活用水安全问题。200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组到松涛水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了水库在工程管理保护、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为切实加大保护松涛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应尽快将立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规定草案明确了关于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行政执法、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人工林的采伐及水质监测等五大问题,明确规定“库区设计洪水线以下的土地与水面为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线向外水平延伸400米的范围以内为保护范围”。鉴于多头管理、多头执法容易导致的管理缺位、错位等问题,规定草案提出“省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涉及松涛水库的行政处罚权委托松涛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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