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青岛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和中央反腐败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搞好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提高党员干部为民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圆满完成环保中心工作打好坚实的政治基础。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全局科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落实,使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好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以致用,不断提高驾驭各项工作的能力。要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带头实践,用实际行动带动全面的学习热潮。要适时组织学习班和学习交流会,推进学习更加深入。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验收;排污费核定、收缴;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企业污染治理环保补助资金的核定发放等环保执法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心系群众,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做到每月一次集中专题学习,让中央的精神和党的要求深入人心。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按照总局的部署,全局集中开展一次“认清环保形势,正确运用手中权”的“警钟”教育。组织开展“打造环保廉政文化”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争创勤政廉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要大力树立和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增强全心全意为民办事的自觉性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排除干扰,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绝不手软,严厉打击。要学习运用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部门、人员,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协同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好这把利剑,为环保严格执法解除后顾之忧,同时避免对环保干部不应有的伤害。
组织开展“基层环保工作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环保监督活动,继续深化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示范岗”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好《行风在线》上线工作,继续开展“行政效能零投诉竞赛”活动。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的决定》以及市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实行“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和不廉洁行为。完善并实施网上审批系统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市局将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四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领导干部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严重不正之风的,追究其领导责任。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每年一讲廉政党课制度。要严肃查办环境执法中的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查处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话、戒勉和函询等制度规定。要重视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