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人犯罪,五个人想“帮”他,结果全都“进去”了。他们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已到监狱服刑的李富利告诉检察官,他如今悔恨交加——

李富利及其亲朋好友清楚,在扎实的事实与证据面前,仅靠翻供、伪证以及对司法机关的诱导,是不能推翻全案的。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使出了最后一招:歪曲事实、诋毁检察院。
李富利是个性情中人。当他有把握翻供时,他心情很好,颇有几分英雄气概,对同监舍的人说:“检察院来找我,我给顶回去了!”当他收到一审判决书时,是春寒料峭的初春,他还穿着羽绒服,伤感得像一个抒情诗人:“我的心比没穿衣服还冷!”最近,已到监狱服刑的李富利则是悔恨交加地告诉检察官:“早知如此,当初就跟共产党好好干了!”
让我们先来看看李富利没“跟共产党好好干”的那些事儿吧。
环保专家的好“胃口”
李富利有一副好身板,到明年才50岁,正是干事业的好时候。他是搞技术的,是环保方面的水处理专家,还有国家发明专利,出事前是河北省唐山钢铁集团金恒企业发展总公司环保设备厂厂长,兼唐山钢铁集团金恒企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指控,李富利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三项,分别是受贿罪(20.4万元)、职务侵占罪(68.2万元)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51万元)。
2004年10月9日,李富利代表唐钢金恒环保设备厂与唐山市基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订立了180余万元的格网填料购销合同,2005年9月、11月,李富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给付货款时,分两次收受唐山市基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徐某、庞某给予的回扣20.4万元。李富利将上述赃款存入银行其个人账户。
2003年10月,李富利代表金恒环保设备厂以唐山市东方建筑安装公司的名义,承揽到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一期工程。经金恒公司经理李柱同意,李富利对一期工程设立了账外账。2003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李富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支付信息费等名义在一期工程账外账中支取现金,先后12次骗取公款68.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李富利将其中17.7万元存入银行,12万元用于自己购买汽车,7万元用于购买手表自己佩戴,其余均用于李富利自己的唐山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装修等支出。
从2003年11月到2005年初,李富利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其他不正当款项共计51万元。
经过2007年1月22日、2月4日两次开庭审理,3月2日,路北区法院基本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富利有期徒刑十五年。李富利提起上诉。5月2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朋好友的好“能耐”
据路北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跃明介绍,李富利一案其实并不算太复杂,复杂的是李富利被逮捕后他的亲朋好友所做的那些事儿。
李富利于2006年5月10日被逮捕,羁押在唐山市丰南区看守所。此时,他一定非常思念亲哥哥李新立和非常要好的女性朋友黄美。可以让他感到安慰的是,李新立和黄美也没忘了他。李新立多次到唐山找黄美,商量如何帮李富利“解套”。功夫不负有心人,2006年7月下旬,黄美终于找到了丰南区看守所管教民警王长群(男,56岁),多次向王送钱送物。王长群被收买后,经常与黄美见面,为李富利和黄美传递信件和口信达十余次。二人的串通活动情况黄美均告知了李新立。
他们还想方设法找了一名“证人”左福宅。2003年10月,李富利代表环保设备厂承揽了不锈钢一期工程后,将239万元的“斜板沉淀池”建设项目转包给了个体户左福宅,2005年7月份,李富利已将工程款全部给付了左福宅。2006年7月,李富利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通过王长群与其兄李新立建立书信联系和口信联络后,李新立于2007年1月的一天,将李富利的手下薛国胜约到唐钢宾馆915房间,指使其找左福宅为李富利作伪证,明确提出要左福宅为李富利承担20万元赃款。
1月8日下午,薛国胜约左福宅在龙泽路渤海渔村饭店见面,告诉他李富利的案子已到法院,让左福宅证明李富利在案发前曾给过他20万元工程款,因害怕出事儿,左福宅说自己没敢答应,在薛国胜的再三劝说下,左福宅最终同意只承担10万元,并于当日按薛国胜的要求到唐钢宾馆915房间找到了李富利的辩护律师,并按律师的要求向律师作了“于2006年4月20日后收到李富利给的工程款10万元”的证明笔录。当时,李新立和薛国胜均在场。
李富利及其兄李新立知道,仅凭左福宅的伪证,要达到李富利无罪的结果还有近130万元的差距。为达到目的,他们又在赃款去向上大做文章。根据李富利的授意,李新立通过薛国胜找到李富利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王某,又通过王某找了20多名李富利单位的职工,由李富利的辩护律师出面逐一制作了笔录,证明他们曾拿到李富利发放的红包,红包总额超过了150万元。
经过事先的串通与一系列的伪证行为和巧费心机的运作,李富利认为有了底气,在2007年1月20日案件开庭审理时,一改过去在检察院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良好的认罪态度,完全翻供。李富利的辩护人也当庭抛出左福宅出具的伪证,以及上述20多名职工的证言,并与李富利的无罪辩解相呼应,作无罪辩护,试图推翻全案。这些异常情况引起了路北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果断建议休庭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了补充侦查,及时查清了李新利、薛国胜涉嫌妨害作证罪、左福宅涉嫌伪证罪的犯罪事实。
悔恨交加的坏心情
李富利及其亲朋好友清楚,在扎实的事实与证据面前,仅靠翻供、左福宅的伪证以及对司法机关的诱导,是不能推翻全案的。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使出了最后一招:歪曲事实、诋毁路北区检察院。他们说,检察院私设羁押场所,对李富利用电棍进行刑讯逼供。而事实上,路北区检察院的警务区是经河北省检察院验收并达标的,还受到各级领导的表扬,根本不存在私设羁押场所的问题。至于用电棍进行刑讯逼供,更是无稽之谈:把李富利送到看守所时,李富利是经过全面体检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伤痕。他们还说,检察院制造伪证。其实,路北区检察院出具的鉴定结论、获取的书证、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更为“阴险”的是,他们还把这些危言耸听的言论刊登到部分新闻媒体的内参上,企图利用媒体向司法机关施压。
“遗憾”的是,他们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岂止是“白费”!都“搭”进去了!
6月15日,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左福宅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薛国胜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6月22日,李新立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执行逮捕。
王长群和黄美,皆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近即将被起诉。王长群和黄美都写了悔过书。
不过最悔恨交加的恐怕就是李富利了。他一人犯罪,五个人想“帮”他,也全都“进去”了。6月22日李新立被逮捕的消息李富利还不知道,办案人员也不忍心告诉他,因为他俩感情很好,知道后一定伤心欲绝!“早知如此,当初就跟共产党好好干了!”谁说不是呢!(郑海啸 刘海东 钟鑫)